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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萍诉刘一旗返还财产案调查取证申请书

时间:2020年02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曹小明律师   浏览次数:1940  

调查取证申请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本人诉刘一旗返还财产一案,起因是本人为男友刘二春筹集第二次肾移植手术费用100万元,存入刘二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0200219801022665467账户,本案被告刘一旗借保管存折便利,将该100万存款占为己有。因此,刘二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0200219801022665467账户存取款历史明细及支取凭证是本案核心证据之一。因该存取款记录保存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便门所,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上述存取款记录。据此,本人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上述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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