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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中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时间:2020年01月08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805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某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某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某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利益的活动。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遇到与某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某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某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