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刑 事 谅 解 书

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来源:  
作者: 曹小明律师   浏览次数:2856  

2020年12月26日刘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温莎KTV将受害人赵某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朝阳看守所。刘某某父母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共计1000000元人民币,刘某某父母已代其支付完毕赔偿款。


受害人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虽然造成身体伤害,但刘某某均能认识到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致害人刘某某行为已经谅解,且该案为可以自诉轻微刑事案件,为此请求司法免予对刘某某刑事责任追究。


  此 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受害人(签名):


  2021年2月  日



  附:1、赔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