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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公司清算责任纠纷)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来源:  
作者: 法门团队   浏览次数:4229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被告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2: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某公司与本人签订合同,向本人采购物资等。据此,本人先后共计代某公司支付货款若干元,但某公司一直未返还上述代付款。被告1与被告2系某公司的股东,某公司注册资本若干元,其中被告1认缴1000万元、持股90%,被告2认缴100万元,持股10%;截至目前,被告1仅出资450万元,尚有450万元认缴出资未缴纳;被告2仅出资50万元,尚有50万元认缴出资未缴纳。


  2.现查明,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被告1与被告2作为股东应当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某公司进行清算,同时两被告未缴纳的注册资本应作为清算财产向本人清偿。但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并且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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