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讼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北京众磊捷成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委会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何某水 联系人:曹小明 电话:13910190621
被申请人: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X号院一号楼 邮编:100089
注册地:河北保定新市区天威路西三环1566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田 职务:董事长 电话:68XX4567
被申请人:华北建设集团内蒙古分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新天地广场8X8房 邮编:010030
负责人:蔡某龙 电话:0471-236XX34 13664XX8337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10883663元人民币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保证判决能得到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诉讼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10883663元人民币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
附:
1、申请人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