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法律顾问,为聘任方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培训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期限至少一年以上,服务报酬以年计算,聘任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法律服务内容具有日常性、专业性、多样性、预防性特点。但受聘方代理诉讼或仲裁,需由聘任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协议,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
1.为聘任方就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为聘任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3.为聘任方草拟、审查、修改内部规章制度,帮助聘任方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4.为聘任方涉及的工商、税务、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5.为聘任方催收应收账款,协助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6.应聘任方邀请,参与磋商、谈判,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作文件;
7.应聘任方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等;
8.为聘任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为聘任方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聘任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10.作为聘任方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
11.为聘任方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国家政策信息;
12.协助聘任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13.应聘任方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如下:
1.受聘律师定期到聘任方提供服务;
2.聘任方定期到律师办公室接受服务;
3.受聘律师通过电话、传真、E-mail提供法律服务;
4.无特殊情况,聘任方随时需要,受聘律师应该随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