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天和众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曹小明,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289527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代理人能够持令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执行人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动产及其机器设备权属及其抵押登记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内蒙古天和众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青海黄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听闻被执行人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拥有土地产房及机器设备,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委托律师前往上述机构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执行工作有关规定,申请人委托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令调查效果相对理想。
综上,申请人特此申请,请求贵院向申请人委托的律师发放调查令,要求上述机构提供被执行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抵押登记档案复印件,并提供机器设备权属证书及抵押登记档案资料。申请人律师将严格依法调查。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内蒙古天和众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律师
二0二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