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安泰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萍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被执行人陈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西里28号楼7门6XX室续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陈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年8月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西里28号楼7门6XX室房屋一套。2015年8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作(2015)朝民(商)初字第9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但陈某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之义务,鉴于查封日期将于2018年8月底届满,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