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
原 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路四号院甲6号办公楼519室
负责人:姚志立, 电话:13910190621
被 告:法美味饼业(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路南皋村233号
法定代表人:本杰明·德佛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6.5万元人民币,并从2008年4月23日开始以16.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至还清之日止(至起诉之日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2007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法派顺义店装饰装修,约定了装修范围、工期、价款、支付方式、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还约定:合同价款总额50万元人民币,如有增项,据实结算。施工过程中,施工内容进行3次增项,增项金额4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施工,被告支付了第一期装修款15万元人民币、第二期装修款20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18日原告完成装修并提交装修成果后,又根据被告要求对墙面增项进行施工,并对家具进行整修。被告接受装饰成果后既不签署验收文件,也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三期装修款,即将法派顺义店直接投入使用。
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第三期装修款及其增项共计16.5万元人民币,被告找托词拒不给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