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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上海驿舍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槐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槐房万达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上海驿舍公司租赁槐房万达公司商铺经营品牌服装,租期两年十个月,原告上海驿舍公司依约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物业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POS机押金,合同到期后被告槐房万达公司拒不退回各项保证金和押金。
曹小明律师受上海驿舍公司委托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2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京0106民初2968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上海驿舍公司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