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家暴 我们往往会想到女方遭遇男方家暴 然而施暴者不分男女 夫妻双方离婚后 虽已不再是家庭成员 但前妻不断骚扰 甚至还会堵锁孔封门、锁车、跟踪… 也让人细思极恐 近期,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离婚后家暴”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遭遇前妻骚扰家暴,并依此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年9月,黎庆(化名,男)与曾丽(化名,女)离婚,之后黎庆居住在深圳市福田区A小区;曾丽与患有抑郁症的儿子小黎租住在与A小区步行距离约250米的B小区,黎庆偶尔会去父亲居住的C小区,与父亲同住。 黎庆称,离婚后,曾丽持续对其及家人实施骚扰,包括封门、锁车、威胁、辱骂、跟踪、散发不实言论等恶劣行为;离婚诉讼期间,曾丽更是多次对其大打出手,其因此多次报警。黎庆认为曾丽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与父亲的正常生活,遂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请求法院裁定:一、禁止曾丽威胁、殴打和伤害黎庆或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二、禁止曾丽骚扰、跟踪和接触黎庆及其父亲;三、责令曾丽不得接近或进入黎庆现居住的A小区房产200米的距离。 为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黎庆向法院提交了多份相关照片及视频。 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该规定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存在特殊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之中,应受到法律约束。 本案中,申请人黎庆与被申请人曾丽已于2020年9月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于离婚后仍多次发生争吵,申请人亦多次报警,为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减少双方之间的对立冲突,避免双方日后发生肢体冲突,法院同意申请人关于保护其人身安全,禁止被申请人威胁、殴打、伤害申请人或实施其他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请求。 另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照片、视频及被申请人当庭陈述,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存在在申请人生活场所张贴不雅告示、将申请人使用车辆上锁等不文明行为,且以上行为确已实际影响到申请人及其父亲的正常生活,故法院对申请人关于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和接触申请人及其父亲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与其住所保持200米安全距离的主张,法院考虑到被申请人与其儿子目前正居住在与申请人住所步行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区,若支持申请人该项请求,必定会影响到被申请人及其儿子目前稳定的生活状态,故法院对申请人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曾丽威胁、殴打、伤害申请人黎庆或实施其他任何形式暴力行为; 二、禁止被申请人曾丽骚扰、跟踪和接触申请人黎庆及其父亲; 三、驳回申请人黎庆的其他请求。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的特点 1. 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变本加历,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施暴者可充分选择作案时间和手段,很容易实施暴力。 2. 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导致受害人一般处于无助状态,施暴者的行为不受控制而容易走向极端,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另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不稳定也影响社会的安宁,家庭暴力使很多家庭走向破裂,受害妇女身心受到摧残,孩子心灵遭受创伤,容易引发恶性犯罪和一系列社会问题。 3. 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日积月累,其中的一些恶性案件也是拳打脚踢而慢慢演变成的。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搜集证据 在发生家暴时,可用家用摄像头、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视频、图片等证据。 及时求助 在家暴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38向妇联、街道求助。 保留证据 因家暴受伤的,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公安机关告诫书、报警回执、验伤报告、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