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师在线

法律文书
本栏目收录婚姻,继承,分家析产相关法律文书,供婚姻律师、家事律师,继承律师业务参考。本站欢迎广大律师投稿,贡献优秀法律文书范本。投稿请先注册...
法律咨询服务
想要咨询北京律师吗?想要咨询知名北京律师、资深北京律师、专业北京律师吗?本站有丰富北京律师资源,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本站提供付费法律...
聘请律师
想请北京律师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吗?想请北京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章程,股东协议吗?想请北京律师调查取证、代理案件,出庭辩护吗?有意者,请登录北京...

离婚起诉状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作者: 曹小明 浏览次数:1995   收藏[0]

  原告:赵某某,男,30岁,汉族,总参二部XX参谋,联系电话:1352052XXX


  被告:韩某某,女,30岁,汉族,外交部欧洲司X秘,户籍地:海淀区海淀南路24号院X号楼5XX室,电话:  1352009XXX


  诉讼请求:


  1、 请求与被告离婚;


  2、 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币205500元,美元23500元,欧元1500元(其中人民币205500元,美元20142在被告处,其余在原告处);对外债权人民币20000,美元900,上述存款和债权平均分割;


  3、 夫妻共同房产一处,位于海淀南路24号院X号楼2XX两居室,购买价6.2万人民币,请求判令房产归原告所有,给予被告房产价值一半补偿;


  4、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12月X日在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馆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总体不错。


  2003年7月,被告奉调回国,10月,原告亦回国。2004年4、5月间,被告赴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工作,为期一个月。在国内期间感情基本良好。


  2004年6月14日,被告突然离家,至今不归,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原告百般劝慰,但被告仍一意孤行,将结婚证、房契等有效证件及大多数其个人生活用品从家中拿走,并拒不实告现住何处,此外,还以花光或转走其所掌握的几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要挟原告按被告所拟之协议进行离婚。


  鉴此,本人正式向法院提请与被告离婚,并要求保护原告之合法财产。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某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