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答辩人(被告): 马凤三
被答辩人(原告): 马凤一
被答辩人(原告): 马凤二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遗产分割一案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诉讼状中指责答辩人没有给被继承人马和瑞物质上的供养及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并要求取消答辩人继承权。被答辩人说得话昧良心,答辩人感到心寒,答辩人有必要陈述一些事实反驳:
1、答辩人与被继承人马和瑞共同生活十一年(2000年—2010年)里,细心呵护老人的生活起居,每天做饭尽量调剂老人喜欢的饭食(有一次老人不想吃饭,很晚了想吃艾窝窝,答辩人二话没说即骑车去买)。
2、老人爱吃零食、甜食。每年中这些食品在老人身边从未断过。平时答辩人常买些老人喜欢的食品,即使在外地拍戏回来时也必购回老人喜欢吃是食品。
3、除了照顾老人吃外,答辩人总是随季节变换想着给老人准备换季的衣物,答辩人媳妇在天凉时为老人买的棉裤尚在,线衣,背心,内裤,被罩,床单,凉席可为物证。
4、老人喜欢听评书。答辩人即买回收音机到播出时间,给老人找到波段。老人爱看戏剧和动物世界,答辩人便给老人买回动物世界的光盘,答辩人放弃自己的喜好满足老人。平时不外出时陪老人遛弯;下棋;陪老人聊天。外出拍戏时也时常打回电话问候老人。
5、答辩人媳妇一年365天不间断照顾老人尽心尽力,最终积劳成疾2008年身体不适查出患有糖尿病,但依然对老人照顾没有半点松懈。
6、老人辞世时89岁,因心脏衰竭及肾衰竭而终。如果没有答辩人及媳妇细心呵护,老人怎么可能活到这么高寿呢?
7、反观二被答辩人每年来家中看望老人次数有限。只是偶尔来电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
另,被继承人有退休金为生活保障。但被继承人与答辩人共同生活期间,答辩人承担了其生活费用。被继承人的退休工资则由被答辩人保管。
二、答辩人关于遗产分割的意见
1、答辩人马凤三是与被继承人马和瑞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共同生活期间长达11年,直至老人去世。共同生活期间,答辩人马凤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给了更多精神慰藉。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答辩人可以多分。
2、讼争房产虽登记在老人名下,但包含答辩人共有部分30.7平方米,不全是老人留下遗产,因为该房屋拆迁过程答辩人一家人与拆迁方多次交涉争取得来30.7平方米。拆迁方考虑到答辩人一家的实际居住要求,按照有关妥协安置政策,给予答辩人一家的居住权。因此现答辩人一家争取到的(30.7平方米)不应该在分割遗产之内。
3、答辩人对于讼争房产分割意见:①讼争房产判归答辩人所有,因答辩人一家回城后一直居住该房屋,没有其他房屋居住,而其他继承人均有其他房屋居住,答辩人给与其他继承人经济补偿。②答辩人给与补偿的其他继承人尽限原告马凤兰,补偿标准按北太平庄福利楼四单元304室的拆迁款。应按当时拆迁协议中注明的三十六万析分,且还要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析分。③马凤一因占有被继承人的存款;退休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并且在房屋拆迁时已换走一个单元室(303室28平米),马凤一无权再参与讼争房产分割。
综上,答辩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马凤一的析产诉求。
答辩人:马凤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