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并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接受中铁中房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中房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中铁中房公司货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中铁中房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编号为 ZSWZJS-2016-043《物资采购合同》(钢材),中铁中房公司为贵公司的京沈客专十三标供应钢材,中铁中房公司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双方对账单统计,截至本函出具之日贵公司累计拖欠中铁中房公司货款 407.27万元人民币,逾期付款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贵公司违约行为导致中铁中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致中铁中房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现中铁中房公司授权我所致函贵公司,希望贵公司珍惜双方已建立的友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立即结清未付款项。如贵公司接到此函后,拒绝履行义务,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
另,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分公司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即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债务有连带清偿义务。
此致
敬礼
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
曹小明 律师
2019年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