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锐和华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卉园大楼X层220室 邮编:100081
法定代表人:孟某 电话 139101906xx
被申请人:梅塞尔斯(北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富力城双子座写字楼A座2702
法定代表人:施某 电话:587685xx 139107923xx
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70600元,并从2007年12月31日开始以110600为基数按每天0.5%支付违约金至2008年11月10,从2008年11月11日开始以70600为基数按每天0.5%支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0月10日申请人北京锐和华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和华泰公司”)与被申请人梅塞尔斯(北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塞尔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约定:锐和华泰公司向梅塞尔公司供应AutoCAD Mechanical 2008 简体中文版4套,AutoCAD Electrical 2008 简体中文版2套,另免费赠送速博应用(12months)6套和产品培训,合同总价款158000元人民币,还约定了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锐和华泰公司忠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梅塞尔公司未依约付款,梅塞尔公司2007年底之前支付了47400元人民币,经多次催要2008年11月10日支付了40000元人民币,截止申请仲裁之日,梅塞尔公司拖欠货款70600元人民币。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双方《软件销售合同》中关于纠纷解决条款之约定,特向贵会提起仲裁。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