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后,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也要根据各方过错划分责任,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划分后,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机动车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肇事方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的,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商业保险对于事故逃逸、酒驾、毒驾不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