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排淤成本钻穿丹灶一处堤围
南海一审判六被告获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延丽)小小一个钻孔可能在汛期引起垮坝,洪水将浸没整个金沙辖区,造成的生命及财产损失无法估量。高速公路分包商邓某华为了减少排淤成本,叫来工程队钻穿堤坝安装管道,从而让淤泥直排到河堤之外。幸好丹灶镇水利所及时发现,才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垮坝大灾难。
昨日,南海区法院公布,该院上周一审以决水罪分别判处邓某华、刘某勇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据了解,这是佛山首例决水罪案,汛期将至,法院希望借此案唤醒公众保护堤坝的法律意识。
案情回放:
为排淤钻穿堤坝
邓某华今年37岁,是罗定市人,他分包承接南海区广明高速金沙段工地的淤泥、土方清理工作。一般承建单位都是请运输车队将淤泥运走的,但邓某华却想出了一个更为“简便”的方法。
去年5月14日,邓某华与包工头刘某勇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刘某勇在南海区丹灶镇金沙下安陈家村堤围横向钻孔安装PE管,从而利用管道把下安广明高速工地的淤泥直接排到河堤外,达到减少排淤成本的目的。
当月20日,刘某勇就带着施工队成员李某楼、李某文、王某兴、孙某蚌及李某宣(另案处理),把钻孔机开到丹灶镇金沙 南铁鼎围东堤20+180处堤围施工,在没有任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对着堤围一轮乱钻。他们将堤围钻穿后,又扩宽孔洞,使孔洞的直径达到约30厘米。
当天下午5时许,丹灶镇水利所工作人员发现了他们的违法施工, 马上予以制止。不过此时孔洞横向贯穿堤围总长度已达40米左右。
危害:
整个金沙或被洪水浸没
鉴于事态严重,水利部门马上进行抢修,堵塞孔洞,补强堤围。按照补修方案,维修孔洞共需花费55万余元 。为什么水利部门需要如此紧急处理?这样一个小小的钻孔,会给大堤及附近区域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根据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钻孔现场的分析,当外江水位上涨达到5.4m时,孔洞就会发生渗透破坏,随着堤身土体流失,如果不及时抢险,可能会导致垮坝。
及时发现此事的丹灶水利所员工林某则称,事件发生时已经进入主汛期,当时又是雨季,所以外江随时会有洪水来到,如洪水来到不能及时处理,就可能造成决堤,“到时金沙整个辖区就会被洪水浸没,会造成人们生命及财产的无法估量的损失。”
不仅如此,由于堵塞材料与原有土体不同,因而容易在洪水期间产生接触渗漏危险,还必须每年汛前进行灌浆加固,年费用约5万元。
被告辩解:
“工程有没有危害与我无关!”
包括邓某华、刘某勇以及四名施工工人在内,六人被南海区检察院以决水罪起诉。法庭上,参与作业的各名工人均表示从没有想过在河堤上钻孔的危害。
邓某华在既没有核实刘某勇等人的施工队是否具有施工资质,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向刘某勇等人指定了钻孔的地点,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但他在侦查阶段竟向办案机关称:“工程有没有危害与我无关!”
法院认为,即使根据普通人的认知水平来看,各名被告人在主观上也应当知道施工地点是河堤及在河堤上钻孔的社会危害性,他们的辩解根本不成立。
法院判决
没造成严重后果也是决水罪
邓某华的辩护人称,即使邓某华等人的行为构成决水罪,也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因为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被告人邓某华等人已经钻穿了河堤,不过附近的水位距离钻孔位置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其高度差至少在15米以上,垂直距离也在300米以上。因此,在钻孔位置不会形成水流冲涮力。
但法院认为,只要决水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目前佛山将进入汛期,南海法院借此案提醒公众增强保护堤坝的法律意识,破坏堤坝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据此,南海法院于上周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决水罪,并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