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块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1、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评标;
(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9、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缴纳地价款和契税中标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l2、地块交付招标人即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
l3、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l4、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l5、申请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程序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参加竟买人报名,索取有关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
三、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交付保证金,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招标拍卖主持人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一)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
(二)竟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竟买人;
(三)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主持人宣布起叫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幅度;
(五)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买受人;
(八)主管部门或土地交易中心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