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lawking.com.cn

北京律师在线

法律及司法解释
法律咨询服务
想要咨询北京律师吗?想要咨询知名北京律师、资深北京律师、专业北京律师吗?本站有丰富北京律师资源,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本站提供付费法律...
聘请律师
想请北京律师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吗?想请北京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章程,股东协议吗?想请北京律师调查取证、代理案件,出庭辩护吗?有意者,请登录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时间:2019年12月29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518   收藏[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3-26

  执行日期:2004-4-1

  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年6月10日《关于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投案自首的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