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治建设,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管理越来越复杂化,行业监管越来越国际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法律部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共二十八条,从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督促保障等多个方面构建了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为该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指导意见》列举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职务序列、考评体系,确保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设置、任职条件、应当履行的职责等,特别规定了总法律顾问应参与重大决策、对重大关联交易有权独立提出法律意见。《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法律工作机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承担法律工作的职能部门,阐述了法律工作机构的定位、设置、工作职责等,同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17年底前应当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各机构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有效提升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