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志刚是江西新余一私营企业主,2001年被列为新余市打黑第一案,2001年6月13日被新余公安局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新余市检察院批捕。新余市公安局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西《新余日报》对此进行报道。当地司法机关将付志刚案往大案要案方向推进。
2001年10月,付志刚委托曹小明律师、戴波律师为其辩护,通过曹律师、戴律师艰苦辩护工作,付志刚组织黑社会、偷税漏税等罪名由于证据不足而未能起诉。后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名起诉付志刚,后两项罪名也由于曹律师、戴律师有力的反驳,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在庭审后撤回起诉。后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又补充证据重新起诉,付志刚最终获很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