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丰民初字第17283号民事判决,全部支持原告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扶公司”)诉讼请求,至此,曹小明律师代理的中扶公司诉法美味饼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美味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2007年12月28日中扶公司北京六分公司与法美味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扶公司为法美味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法派顺义店装饰装修,装修完工后,法美味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为由拒付第三期工程款,双方形成诉讼。2008年6月中扶公司委托曹小明律师对法美味公司提起诉讼。
由于法美味公司否认工程增项,且双方又未能进行工程决算,曹律师代表中扶公司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丰台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威正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造价鉴定,由于双方对造价鉴定均提出复议申请,进一步迟延了诉讼进程,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将近10个月审理,日前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曹小明律师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