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扶公司)与北京中捷通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中捷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中扶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年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2006)京仲裁字第0853号裁决,裁决结果对申请人中扶公司不利。
中扶公司委托曹小明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诉讼,曹律师找到仲裁庭程序错误,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曹律师代理意见,裁定该案重新裁决。重裁结果有利于申请人中扶公司。撤裁案件难度极大,该案是《仲裁法》实施后极少数几个撤裁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