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3日至4月29日曹小明律师、张艳红律师、王晓兰律师全身心投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3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简称“05大唐债”)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并取得圆满成功。曹律师、张律师、王律师关于本次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摘要刊登在200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2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400亿元,净资产183亿元,主要从事电能和电源的开发业务,为了加快西电东送和缺电地区电源建设,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4年开始计划向证券市场融资,拟发行企业债券满足建设资金需求。
2005年2月3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通过选聘组成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为主承销商,北京正平律师所为发行人律师,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中诚信国际为信用评级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作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上述中介机构和担保人为“05大唐债”发行开展积极工作。
曹小明律师、张艳红律师、王晓兰律师作为正平律师所的服务团队,全程参与“05大唐债”发行上市工作,代表发行人参与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托管协议、审计协议、评级协议等的谈判并参与上述协议的起草和修改,作为发行人律师为大唐集团公司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5年4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30亿元企业债券首发仪式在人民大会堂澳门厅成功举行,2005年5月16日大唐企业债券发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