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份,曹小明律师、宫秀文律师接受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邢台轧辊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邢台轧辊”)与华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建设”)总资产4.604亿元(净资产2.399亿元)资产置换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2003年1月13日曹律师和宫律师出具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03年1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邢台轧辊系于1993年3月20日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委股字[1993]第19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兴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赵建鹏。 1995年5月26日,根据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委股字[1996]第6号】文件批复,进行重组。1999年 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9)92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邢台轧辊总股本为30,564万股,其中:国家股17,568万股;流通股12,420万股;社会法人股 576万股。经营范围:各类轧辊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大型铸、锻件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及备件的设计与制造,钢锭、钢坯、钢材、生铁的生产与销售,设备安装与修理,劳务协作。现持有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12月29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300001000450 1/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夏建设系于1998年9月2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3B写字间;法定代表人:何强;注册资本:9800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建设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会,组织建设信息交流活动,人员培训,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轻工材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经营期限:自1998年9月2日至2018年9月1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4月18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513924(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邢台轧辊的第一大股东邢机集团与华夏建设于2002年7月2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股份托管协议书》,股权转让完成后, 华夏建设将成为邢台轧辊的第一大股东。华夏建设是铁通华夏第二大股东持有的铁通华夏49%的股权,2002年12月19日,铁通华夏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华夏建设将其持有的铁通华夏49%股权与邢台轧辊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该公司另一股东铁通公司已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通过本次资产置换,邢台轧辊经营业务范围将发生变化,除保留传统轧辊制造业务大型离心铸造轧辊、锻钢冷轧辊、普通铸铁轧辊等优质轧辊生产销售外,同时持有铁通华夏49%的股权,以铁通华夏为依托,涉足通信网络的出租出售为主的基础电信业务和相关电信增值业务。
本次资产置换涉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债权债务转移、差价款补偿、国家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批准和授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交易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曹律师和宫律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帮助企业排除了一些资产置换的法律障碍,有效的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