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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经验分享

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来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 张东律师 浏览次数:2632   收藏[0]

  一、重视政府行权手册制定,防范风险


  尽管各级行政机关已陆续在官网上进行了行政职权公开,但是职责科室、办理流程、配套文书等具体事项尚未十分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仍存在权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备、文书不规范、责任难追究等问题。因此,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重视帮助各级行政机关设计、制定规范行政职能运行的行权手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套标准的、高效的行权指南,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权手册就是一套标准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内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流程、行政审批流程、行政调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档案管理模式、信访投诉回复、文字用语规范等等,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要重视制定行权手册协助提高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效率,尽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员专业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异化甚至是行政违法。


  二、重视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起草、论证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防控风险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不能仅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询、诉讼服务及事后救济,更应该注重系统性、精细化的论证服务及多维度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服务。这就要求律师多层面、全方位参与到政府法律事务当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代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讨论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


  律师参与立法及制定行政决策基于其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及实践性等特征而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及行政决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就程序合法、实体法律适用、证据关联性、调查及事实认定、法律文书等各项问题给予专业意见,从司法实践需要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具备实践操作性的立法建议,为政府做好“风险控制”。


  三、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做研究型实务专家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指导代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诸多实务工作,很多时候还需要参与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这就要求律师要对《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公法知识体系熟练掌握,还对提供服务的机关单位的行政职能、权力清单、权力边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对不同国家不同职能机构的公权力的运行、沿革、发展、变化有相当的关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不断强化公法知识体系的学习,修炼扎实的公法理论功底,要做到既是实务方面的专家,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这样的政府法律顾问才能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政府提高决策质量,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


  四、重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的大数据积累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是一个知识性很强的领域,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客户资料数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同的案件诉讼案例,这些都是重要的数据。通过担任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将所积累的这些基础数据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和决策意见,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在行业内实现推广和共享,不仅会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这种大数据带来的变化也将促使更多的律师进入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也能为全面推动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五、重视和鼓励律师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参与政府行政工作,加强与政府的关系联络,破解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现阶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较低,甚至是无偿的,让许多执业律师丧失了积极性。但我们仍然重视和鼓励律师积极与政府开展互动交流活动,以公益为目的兼顾经济效益,通过跨界性的交流、宣传、合作活动,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领域,如参与专项问题的研讨、参与信访处理工作,参与政府及其部门召集的咨询会,从行政法律服务的非诉性、事先性、全面性特点切入工作,加深政府与律师双方的了解和联络。以大量的公益实践活动、多样灵活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六、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相对人进行风险防控


  随着法治政府的进一步建设,政府的行政事务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纳入政府采购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规性审查的事项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政府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行政相对人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近距离接触甚至零距离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过程当中,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一系列审查标准都比较熟悉。鉴于这一特殊优势,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服务相对人一方时更加清楚应该如何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顾问要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

  一、重视政府行权手册制定,防范风险


  尽管各级行政机关已陆续在官网上进行了行政职权公开,但是职责科室、办理流程、配套文书等具体事项尚未十分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仍存在权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备、文书不规范、责任难追究等问题。因此,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重视帮助各级行政机关设计、制定规范行政职能运行的行权手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套标准的、高效的行权指南,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权手册就是一套标准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内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流程、行政审批流程、行政调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档案管理模式、信访投诉回复、文字用语规范等等,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要重视制定行权手册协助提高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效率,尽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员专业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异化甚至是行政违法。


  二、重视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起草、论证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防控风险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不能仅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询、诉讼服务及事后救济,更应该注重系统性、精细化的论证服务及多维度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服务。这就要求律师多层面、全方位参与到政府法律事务当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代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讨论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


  律师参与立法及制定行政决策基于其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及实践性等特征而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及行政决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就程序合法、实体法律适用、证据关联性、调查及事实认定、法律文书等各项问题给予专业意见,从司法实践需要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具备实践操作性的立法建议,为政府做好“风险控制”。


  三、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做研究型实务专家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指导代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诸多实务工作,很多时候还需要参与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这就要求律师要对《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公法知识体系熟练掌握,还对提供服务的机关单位的行政职能、权力清单、权力边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对不同国家不同职能机构的公权力的运行、沿革、发展、变化有相当的关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不断强化公法知识体系的学习,修炼扎实的公法理论功底,要做到既是实务方面的专家,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这样的政府法律顾问才能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政府提高决策质量,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


  四、重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的大数据积累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是一个知识性很强的领域,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客户资料数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同的案件诉讼案例,这些都是重要的数据。通过担任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将所积累的这些基础数据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和决策意见,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在行业内实现推广和共享,不仅会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这种大数据带来的变化也将促使更多的律师进入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也能为全面推动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五、重视和鼓励律师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参与政府行政工作,加强与政府的关系联络,破解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现阶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较低,甚至是无偿的,让许多执业律师丧失了积极性。但我们仍然重视和鼓励律师积极与政府开展互动交流活动,以公益为目的兼顾经济效益,通过跨界性的交流、宣传、合作活动,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领域,如参与专项问题的研讨、参与信访处理工作,参与政府及其部门召集的咨询会,从行政法律服务的非诉性、事先性、全面性特点切入工作,加深政府与律师双方的了解和联络。以大量的公益实践活动、多样灵活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六、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相对人进行风险防控


  随着法治政府的进一步建设,政府的行政事务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纳入政府采购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规性审查的事项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政府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行政相对人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近距离接触甚至零距离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过程当中,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一系列审查标准都比较熟悉。鉴于这一特殊优势,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服务相对人一方时更加清楚应该如何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顾问要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  一、重视政府行权手册制定,防范风险


  尽管各级行政机关已陆续在官网上进行了行政职权公开,但是职责科室、办理流程、配套文书等具体事项尚未十分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仍存在权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备、文书不规范、责任难追究等问题。因此,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重视帮助各级行政机关设计、制定规范行政职能运行的行权手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套标准的、高效的行权指南,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权手册就是一套标准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内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流程、行政审批流程、行政调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档案管理模式、信访投诉回复、文字用语规范等等,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要重视制定行权手册协助提高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效率,尽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员专业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异化甚至是行政违法。


  二、重视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起草、论证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防控风险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不能仅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询、诉讼服务及事后救济,更应该注重系统性、精细化的论证服务及多维度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服务。这就要求律师多层面、全方位参与到政府法律事务当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代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讨论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


  律师参与立法及制定行政决策基于其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及实践性等特征而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及行政决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就程序合法、实体法律适用、证据关联性、调查及事实认定、法律文书等各项问题给予专业意见,从司法实践需要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具备实践操作性的立法建议,为政府做好“风险控制”。


  三、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做研究型实务专家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指导代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诸多实务工作,很多时候还需要参与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这就要求律师要对《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公法知识体系熟练掌握,还对提供服务的机关单位的行政职能、权力清单、权力边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对不同国家不同职能机构的公权力的运行、沿革、发展、变化有相当的关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不断强化公法知识体系的学习,修炼扎实的公法理论功底,要做到既是实务方面的专家,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这样的政府法律顾问才能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政府提高决策质量,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


  四、重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的大数据积累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是一个知识性很强的领域,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客户资料数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同的案件诉讼案例,这些都是重要的数据。通过担任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将所积累的这些基础数据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和决策意见,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在行业内实现推广和共享,不仅会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这种大数据带来的变化也将促使更多的律师进入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也能为全面推动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五、重视和鼓励律师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参与政府行政工作,加强与政府的关系联络,破解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现阶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较低,甚至是无偿的,让许多执业律师丧失了积极性。但我们仍然重视和鼓励律师积极与政府开展互动交流活动,以公益为目的兼顾经济效益,通过跨界性的交流、宣传、合作活动,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领域,如参与专项问题的研讨、参与信访处理工作,参与政府及其部门召集的咨询会,从行政法律服务的非诉性、事先性、全面性特点切入工作,加深政府与律师双方的了解和联络。以大量的公益实践活动、多样灵活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六、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相对人进行风险防控


  随着法治政府的进一步建设,政府的行政事务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纳入政府采购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规性审查的事项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政府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行政相对人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近距离接触甚至零距离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过程当中,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一系列审查标准都比较熟悉。鉴于这一特殊优势,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服务相对人一方时更加清楚应该如何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顾问要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  一、重视政府行权手册制定,防范风险


  尽管各级行政机关已陆续在官网上进行了行政职权公开,但是职责科室、办理流程、配套文书等具体事项尚未十分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仍存在权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备、文书不规范、责任难追究等问题。因此,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重视帮助各级行政机关设计、制定规范行政职能运行的行权手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套标准的、高效的行权指南,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权手册就是一套标准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内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流程、行政审批流程、行政调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档案管理模式、信访投诉回复、文字用语规范等等,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要重视制定行权手册协助提高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效率,尽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员专业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异化甚至是行政违法。


  二、重视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起草、论证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防控风险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不能仅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询、诉讼服务及事后救济,更应该注重系统性、精细化的论证服务及多维度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服务。这就要求律师多层面、全方位参与到政府法律事务当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代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讨论及重大行政决策制定。


  律师参与立法及制定行政决策基于其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及实践性等特征而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及行政决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就程序合法、实体法律适用、证据关联性、调查及事实认定、法律文书等各项问题给予专业意见,从司法实践需要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具备实践操作性的立法建议,为政府做好“风险控制”。


  三、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做研究型实务专家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指导代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诸多实务工作,很多时候还需要参与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这就要求律师要对《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公法知识体系熟练掌握,还对提供服务的机关单位的行政职能、权力清单、权力边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对不同国家不同职能机构的公权力的运行、沿革、发展、变化有相当的关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重视公法理论功底的积淀,不断强化公法知识体系的学习,修炼扎实的公法理论功底,要做到既是实务方面的专家,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这样的政府法律顾问才能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政府提高决策质量,提升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


  四、重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的大数据积累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是一个知识性很强的领域,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客户资料数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同的案件诉讼案例,这些都是重要的数据。通过担任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将所积累的这些基础数据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和决策意见,形成一套标准化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在行业内实现推广和共享,不仅会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这种大数据带来的变化也将促使更多的律师进入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也能为全面推动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五、重视和鼓励律师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参与政府行政工作,加强与政府的关系联络,破解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现阶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较低,甚至是无偿的,让许多执业律师丧失了积极性。但我们仍然重视和鼓励律师积极与政府开展互动交流活动,以公益为目的兼顾经济效益,通过跨界性的交流、宣传、合作活动,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领域,如参与专项问题的研讨、参与信访处理工作,参与政府及其部门召集的咨询会,从行政法律服务的非诉性、事先性、全面性特点切入工作,加深政府与律师双方的了解和联络。以大量的公益实践活动、多样灵活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消极状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六、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相对人进行风险防控


  随着法治政府的进一步建设,政府的行政事务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纳入政府采购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规性审查的事项会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不仅政府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行政相对人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近距离接触甚至零距离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过程当中,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一系列审查标准都比较熟悉。鉴于这一特殊优势,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在服务相对人一方时更加清楚应该如何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顾问要善用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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