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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扎莫、叶明亮等非法狩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357   收藏[0]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琼02刑初94号
公诉机关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扎莫,男,1969年4月9日出生,拉祜族,文盲,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捕前住海南省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宿舍。因本案于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五指山看守所。
被告人叶明亮,男,1991年8月9日出生,拉祜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捕前住海南省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宿舍。因本案于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五指山看守所。
被告人李扎母,男,1986年4月20日出生,拉祜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捕前住海南省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宿舍。因本案于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五指山看守所。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一刑诉〔2019〕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犯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雷宗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9年6月8日上午,被告人胡扎莫和叶明亮利用1张捕鸟网和4根竹竿,到三亚东岸消防项目工程工地旁的农田里立竹竿放网捕鸟,捕到1只活的“野鸽子”,后将该“野鸽子”送给刘某饲养。当天下午,被告人李扎母将其从云南带过来的1张捕鸟网提供给胡扎莫和叶明亮,胡扎莫和叶明亮利用李扎母提供的这张捕鸟网到三亚东岸消防项目工程工地附近农田里放网捕鸟,捕获8只“野鸽子”,但均已死亡,胡扎莫和叶明亮将这8只死体“野鸽子”带回工地后于次日煮粥食用。经鉴定,上述捕获的9只“野鸽子”均为珠颈斑鸠,系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2019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和李扎母3人在五指山市××乡附近,利用竹竿和捕鸟网并用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画眉鸟,当天捕到2只鸟(1只活体,1只死体)。经鉴定,该2只鸟均为画眉,系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针对上诉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ViVO手机1部、OPPO手机1部、捕鸟网3张、活体珠颈斑鸠1只(照片,已放生)、活体画眉1只(照片,已放生)等物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归案情况、调取证据清单等书证;证人朱某、尚某、李某1、李某2、刘某、黄某、陈某的证言;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的供述和辩解;《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份;勘验、检查、辨认笔录;手机视频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珠颈斑鸠,其中胡扎莫、叶明亮非法狩猎珠颈斑鸠9只,李扎母非法狩猎珠颈斑鸠8只,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2只,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的犯罪行为虽被发觉,但在受到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直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三人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扎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叶明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扎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扎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叶明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扎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2019年6月8日上午,被告人胡扎莫和叶明亮利用1张捕鸟网和4根竹竿,到三亚东岸消防项目工程工地旁的农田里立竹竿放网捕鸟,捕到1只活的珠颈斑鸠,后将该珠颈斑鸠送给刘某饲养。当天下午,被告人李扎母将其从云南带过来的1张捕鸟网提供给胡扎莫和叶明亮,胡扎莫和叶明亮利用李扎母提供的这张捕鸟网到三亚东岸消防项目工程工地附近农田里放网捕鸟,捕获8只珠颈斑鸠,但均已死亡,胡扎莫和叶明亮将这8只珠颈斑鸠带回工地后于次日煮粥食用。经鉴定,上述捕获的9只珠颈斑鸠,系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2019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和李扎母3人在五指山市××乡附近,利用竹竿和捕鸟网并用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画眉鸟,当天捕到2只鸟(1只活体,1只死体)。经鉴定,该2只鸟均为画眉,系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物证
作案工具ViVO手机1部、OPPO手机1部、捕鸟网3张(已随案移交);活体珠颈斑鸠1只、活体画眉1只(已放生)。
2.书证
(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证实:2019年6月11日,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番阳林区派出所接到五指山市××乡长朱某报警称:在畅好乡番空村委会附近有3名外地男子用网猎捕鸟。接到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将3名男子口头传唤至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调查。同日,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2)拘留证、逮捕证。证实:被告人胡扎莫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批准逮捕;被告人叶明亮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批准逮捕;被告人李扎母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批准逮捕。
(3)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查询。证实:被告人胡扎莫出生于1969年4月9日,作案时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叶明亮出生于1991年8月9日,被告人李扎母出生于1986年4月20日,三被告人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4)归案情况说明。证实:2019年6月11日,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在畅好乡番空村委会附近有3名外地男子用网猎捕鸟。接报后,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并将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3人口头传唤接受讯问。经讯问,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如实供述了其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8日,携带网和竹竿在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附近农田里撒网捕鸟和2019年6月11日的时候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撒网、用手机播放画眉鸟的声音诱捕画眉鸟的犯罪事实。
(5)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三亚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证实:三亚市辖区范围内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候鸟主要繁殖停歇地,全年为禁猎期。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除外。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6)五指山市林业局野生动物放生登记表。证实:五指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对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捕获的1只活体画眉、1只活体珠颈斑鸠进行放生。
(7)关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指定管辖的批复。证实:海南省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6月18日回复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将本案指定由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管辖。
(8)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三亚市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均未在三亚市林业局办理过狩猎许可证。
(10)随案移送清单。证实:作案工具ViVO手机1部、OPPO手机1部、网3张已随案移送。
(11)《关于胡扎莫等人猎捕画眉鸟是否办理特许猎捕证的复函》。证实:五指山市林业局回函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确认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3人未在五指山市林业局办理特许猎捕证的相关合法手续。
(12)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证实:①根据《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珠颈斑鸠、画眉被列为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②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画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13)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①胡扎莫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②叶明亮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③李扎母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14)扣押笔录、决定书及清单。证实:①2019年6月11日10时59分,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从叶明亮处扣押黑色网1张;②2019年6月19日15时30分,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从叶明亮处扣押ViVO手机1部;③2019年6月11日19时55分,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从李扎母处扣押黑色网2张;④2019年6月14日14时15分,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从李扎母处扣押OPPO手机1部;⑤2019年6月11日18时18分,五指山市公安局从胡扎莫处扣押珠颈斑鸠1只。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视频1。证实:被告人胡扎莫手里提着5只珠颈斑鸠(死体)。
(2)视频2。证实:地上放着8只珠颈斑鸠(死体)和1只珠颈斑鸠(活体)。
(3)视频3。证实:被告人李扎母OPPO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
(4)视频4。证实:被告人叶明亮ViVO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
(5)提取手机视频笔录、提取手机内容笔录、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①2019年6月12日14时18分,侦查人员从被告人叶明亮的手机中提取到2段拍摄珠颈斑鸠的视频,其中1段视频里有胡扎莫左手拿3只死的珠颈斑鸠右手拿2只死的珠颈斑鸠,侦查人员依法对2段视频进行了提取,制作提取笔录1份、提取过程截图2张、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1份;②2019年6月19日15时30分,侦查人员从被告人叶明亮使用的手机中提取到播放画眉鸟声音的界面,并截屏打印,制作提取笔录1份、照片1张、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1份;③2019年6月19日11时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从被告人李扎母使用的OPPO手机中提取到播放画眉鸟叫声的界面,并截屏打印,制作提取笔录1份、照片1张、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1份。
4.证人证言
(1)证人朱某的证言。其证言为:今天早上我在站里面值班,10点左右,我接到护林员向我打电话汇报,在番通村委会番慢村附近,过番通桥的地方有人捕鸟。我就叫护林员先拦下他们,不要让他们离开,接到护林员的电话后,我马上就向市森林公安报警。然后我就去现场,到现场后看到3个外地人,这3个外地人拿着鸟网和抓到的两只鸟,没过多久森林公安就过来了。
(2)证人尚某的证言。其证言为:2019年6月7日晚上,我听到我老公叶明亮和胡扎莫说工地附近农田里有很多鸟想去放网抓鸟,2019年6月8日早上,我在工地没看到我老公叶明亮,我就打电话问他在哪里,我老公叶明亮说“他在附近农田里放网抓鸟”。我好奇是怎么放网抓鸟的就去找他,我到工地附近的农田那里看到叶明亮和胡扎莫分别把竹竿插入地里固定好后,一人拉着网的一边把网套在竹竿上,套好网后,他俩就去赶鸟群。当天上午他俩用网抓了1只活的“野鸽子”回来工地,当天下午3、4点,李扎母和他老婆李某1到三亚我们干活的工地来。当天下午6多,我老公叶明亮和胡扎莫又抓到8只死的“野鸽子”回来工地。2019年6月9日早上,我老公叶明亮和胡扎莫还有李扎母他们三个人去收网,但是没看到有鸟抓回来。2019年6月9日中午,我老公叶明亮和胡扎莫、李扎母等人就把那8只死的“野鸽子”煮粥吃了,吃完中午饭我和我老公叶明亮、李某1、李某2、胡扎莫、李扎母就坐车去了五指山市。我老公叶明亮和胡扎莫抓了9只“野鸽子”,李扎母和我老公叶明亮、胡扎莫一起去收网时没有抓到鸟。1只活的“野鸽子”送给工地老板娘了,8只死的“野鸽子”拿来煮粥吃了。
(3)证人李某1的证言。其证言为:2019年6月9日中午12点我和我爸胡扎莫、我老公李扎母、我妈李某2、还有叶明亮、尚某两口子一共6人,从三亚坐班车到五指山市,当天傍晚7点我们6个人到达五指山市区后坐摩的去五指山市畅好乡找我的朋友玩。2019年6月10日上午10点,我们6个人和我的2个朋友去畅好乡的河里抓鱼,抓鱼抓到18时左右,我们在回朋友家路上听到鸟叫声,他们三个男的说,“这个鸟叫声很好听,想去抓来玩”。2019年6月11日早上7点左右,我睡觉起来没有看到我老公李扎母、我爸胡扎莫、叶明亮他们了,到了10点多的时候,我妈李某2打电话给我老公李扎母,叫他们快点回来吃饭赶12点回五指山市区的公交车,在电话里我老公李扎母就跟我妈说“我和老爸胡扎莫、叶明亮抓鸟被护林员抓了”。2019年6月8日早上,我和我老公李扎母从昆明到三亚来,在昆明的时候我问我老公李扎母说:“你包里带了什么东西”,我老公李扎母说:“带鸟网去海南”。当天下午16时左右我俩到达三亚市东岸消防项目工程的工地,到达后就在工地休息。当天下午18时左右,我看到我爸胡扎莫和叶明亮抓到8只死的“野鸽子”带回来工地,当晚在工地食堂吃饭的时候,我还看到一只活的“野鸽子”关在鸟笼里。第二天早上,我老公李扎母、老爸胡扎莫、叶明亮他们三个就去把网收回来了,但是没看到有鸟抓回来。2019年6月9日中午,我老公李扎母、老爸胡扎莫、叶明亮等人就把那8只死的“野鸽子”煮粥吃了,吃完中午饭我和我老公李扎母、我爸胡扎莫、我妈李某2、叶明亮、尚某就坐车去了五指山市找我朋友玩了。我老爸和叶明亮在2019年6月8日下午抓了8只死的“野鸽子”,那1只活的关在鸟笼里的“野鸽子”我就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抓到的了,2019年6月9日早上我老公李扎母和叶明亮、胡扎莫一起去收网时没有抓到鸟。1只活的“野鸽子”送给工地老板娘了,8只死的“野鸽子”拿来煮粥吃了。
(4)证人李某2的证言。其证言为:前几天我老公胡扎莫在三亚工地附近的田野里和几个老乡去抓鸟,抓了好几只鸟回来,第二天就把鸟煮粥吃了。我不知道他和哪几个老乡去抓鸟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鸟,不知道有几只,听他们说是用网抓的。吃完后,我们6个人就去五指山玩,然后我老公他们几个在五指山畅好乡抓鸟被森林公安抓了。
(5)证人刘某的证言。其证言为:2019年6月8日下午,我在工地几个云南工人食堂里面看到1只活的“野鸽子”关在笼子里,我就问是谁的,送给我养一下。有个老一些的比较胖的男子回答我说拿去吧,然后我就把那只“野鸽子”拿回我的房间里养了。过了几天后我就看到你们公安带那几个云南工人回来工地把那只“野鸽子”没收了,听说是他们几个男的在五指山市那边抓鸟被抓了。
(6)证人黄某的证言。其证言为:2019年6月11日早上9点多,我和护林员陈某一起巡逻到番通村的时候听到有鸟叫声,走过去一看有3个男的坐在路边休息,手里拿着手机在放鸟叫声,手里还拿着一个袋子。我和陈某就去问他们来干嘛的,其中一个就说是来抓鸟的,我们就问他们袋子里装了什么,他们说是网。接着我和陈某就拦住他们,我就打电话报告给站长朱某,一会站长就带护林员过来了,后面森林公安也过来了。
(7)证人陈某的证言。其证言为:2019年6月11日早上9点多,我和护林员黄某巡山到番通村委会附近的公路边听到有鸟叫声,走过去看有3个男的坐在路边休息,手里拿着手机在放鸟叫声,手里还拿着一个袋子。我和黄某怀疑他们是来抓鸟的就过去问他们来这里干嘛的,其中一个就说是来抓鸟玩的。我们接着问他们袋子里装了什么东西,他们说是抓鸟的网。我就问他们抓到鸟了吗,他们就说抓到两只。他们还拿两只鸟给我和黄某看,接着我和黄某就叫他们不要离开,黄某就打电话报告给站长朱某,一会站长就带护林员过来了,后面森林公安也过来了。他们是在番通村委会的山里抓的,我们拦住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坐在公路边了,看到在他们套在衣服里面的是画眉。
5.鉴定意见
(1)《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9]林鉴字0617-5D),证实:鉴定的1号、2号动物检材为画眉(Garrulaxcanorus),数量为2只;3号动物检材为珠颈斑鸠(Streptopeliachinensis),数量1只。根据《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琼府[2006]78号),画眉、珠颈斑鸠列为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7年1月2日起生效),画眉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2)《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9]林鉴字0813-1D),证实:鉴定的动物检材为珠颈斑鸠(Streptopeliachinensis),数量为8只。根据《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琼府(2006)78号),珠颈斑鸠列为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1)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①2019年6月11日10时35分,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山岭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勘验制图1张,照片6张;②证实2019年6月11日18时38分,侦查人员到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附近农田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勘验制图2张,照片6张。
(2)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①2019年6月11日15时30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的山岭上其捕鸟现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2张;②2019年6月11日15时23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带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的山岭上捕鸟现场进行现场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2张;③证实2019年6月11日15时17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带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的山岭上捕鸟现场进行现场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2张;④2019年6月11日19时2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到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附近农田对其捕鸟现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3张;⑤2019年6月11日18时56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主动带侦查人员到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附近农田对其捕鸟现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3张;⑥证实2019年6月11日18时50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带侦查人员到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附近农田对其捕鸟现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3张。
(3)辨认竹竿笔录及照片。证实:①2019年6月11日15时53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的山岭上对其与李扎母、胡扎莫捕鸟时用来挂网的竹竿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②2019年6月11日15时47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带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的山岭上对其与叶明亮、胡扎莫捕鸟时用来挂网的竹竿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③2019年6月11日15时47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带侦查人员到五指山市××乡米处附近的山岭上对其与叶明亮、李扎母捕鸟时用来挂网的竹竿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④2019年6月11日19时59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胡扎莫、李扎母在三亚市工地附近农田里捕鸟时用来挂网的竹竿,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⑤2019年6月11日19时5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胡扎莫、叶明亮在三亚市工地附近农田里捕鸟时用来挂网的竹竿,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⑥2019年6月11日19时51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李扎母、叶明亮在三亚市工地附近农田里捕鸟时用来挂网的竹竿,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
(4)辨认野鸽子笔录及照片。证实:①2019年6月11日18时11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到三亚市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部对其与胡扎莫在三亚市工地附近农田里用网抓来的1只活的野鸽子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3张;②2019年6月11日18时0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带侦查人员辨认了其和叶明亮用网抓来的1只活的野鸽子,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3张;③2019年8月14日11时1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对其手机中提取到的拍摄“野鸽子”的视频进行辨认,其能辨认出其和胡扎莫在三亚工地附近农田里用网抓到的那1只活的“野鸽子”和8只死的“野鸽子”,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0张;④证实2019年8月14日11时1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对叶明亮手机中提取到的拍摄“野鸽子”的视频进行辨认,其能辨认出胡扎莫、叶明亮6月8日下午带回三亚工地的8只死的“野鸽子”,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6张;⑤2019年8月15日11时2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对叶明亮手机中提取到的拍摄“野鸽子”的视频进行辨认,其能辨认出其和胡扎莫在三亚工地附近农田里用网抓到的那1只活的“野鸽子”和8只死的“野鸽子”,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8张。
(5)辨认网的笔录及照片。证实:①2019年6月11日19时19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辨认了其和胡扎莫、李扎母捕鸟时用的网,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②2019年6月11日19时13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带侦查人员辨认了其和叶明亮、胡扎莫捕鸟时用的网,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③2019年6月11日19时09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带侦查人员辨认了其和李扎母、叶明亮在三亚市工地附近农田里和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捕鸟时用的网,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
(6)辨认画眉鸟的笔录及照片。证实:①2019年6月12日8时42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胡扎莫、李扎母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用网抓到的画眉鸟(死体),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②2019年6月12日8时42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胡扎莫、叶明亮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用网抓到的画眉鸟(死体),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③2019年6月12日8时3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主动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李扎母、叶明亮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用网抓到的画眉鸟(死体),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④2019年6月12日20时2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叶明亮主动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胡扎莫、李扎母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用网抓到的画眉鸟(活体),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⑤2019年6月12日22时46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扎母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胡扎莫、叶明亮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用网抓到的画眉鸟(活体);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⑥2019年6月12日23时35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被告人胡扎莫主动带侦查人员辨认其和李扎母、叶明亮在五指山市畅好乡山岭上用网抓到的画眉鸟(活体),制作辨认笔录1份,照片1张。
(7)辨认照片笔录、辨认照片、辨认照片说明。证实:2019年8月19日15时50分,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刘某辨认出胡扎莫就是送她“野鸽子”的男子。
(8)提取笔录、照片和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2019年6月11日17时58分,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在三亚市海螺西路东岸消防工程项目部后勤室提取了被告人胡扎莫和叶明亮抓来的“野鸽子”。制作提取笔录1份,照片2张,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1份。
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胡扎莫的供述为:2019年6月7日下午,我看到工地旁边的农田里有很多鸟,我就约叶明亮第二天去抓。2019年6月8日早上,我们拿着叶明亮的1张网和我从工地拿的4根竹竿,去工地附近的田野里放网。到了农田里后,我们找到鸟群多的地方先把网套到2根竹竿上,一人一边把竹竿插土里立起来。网放好后,我们就赶鸟群,一会就有1只“野鸽子”飞到网上,我们看到是活的就抓回工地养起来了,后来送给工地老板娘养了。下午2点左右,我和叶明亮再去农田里看,发现网上有没有鸟。到了3点左右,我女儿李某1和女婿李扎母来到工地,我和叶明亮和李扎母聊天时说我们早上已经去旁边农田放1张网抓鸟了,李扎母就说他带了2张网过来,拿他的1张过去一起放。下午4点左右,我和叶明亮就拿李扎母那1张网去放,李扎母在工地休息没去。放好网后,我们在农田里面赶“野鸽子”,过了一会网上就有8只“野鸽子”了,但都已经死了,我和叶明亮把这8只死的“野鸽子”从网上解下来。然后我们在附近的草从旁边休息,休息时我左手拿3只死的“野鸽子”,右手拿2只死的“野鸽子”,叶明亮拿出手机录了个小视频,当时还有3只死的“野鸽子”放在旁边地上没拍进来。2019年6月9日7点左右,我和叶明亮、李扎母一起去放网的地方看看网上有没有鸟,看到没有就把网收回来了。中午我们就把那8只死的“野鸽子”煮粥吃了。吃完粥,我就和我老婆李某2、我女儿李某1、李扎母、叶明亮和尚某一起来五指山找李某1的朋友玩。2019年6月10日早上,我们6个人去畅好乡的河边抓鱼,到了下午5点左右,我们回我女儿朋友家。在回去的路上,就听到鸟叫,我和叶明亮、李扎母都觉得这个鸟的叫声很好听,想抓来玩。2019年6月11日早上,我就和叶明亮、李扎母,拿着3张网进山里了,我们走到有鸟叫的地方,在小路边弄了两根细细的青竹子,叶明亮和李扎母两个人配合放了一张网在竹子上,把网立起来,另外两张网没拿出来,我在旁边看。李扎母和叶明亮用手机播放鸟的叫声,一会就有两只画眉鸟飞到网上了,叶明亮和李扎母把2只画眉鸟解下来交给我保管,我放在我衣服袖子里,后面一直没有鸟飞来,我们就把网收了回去,在路边有护林员发现我们就把我们拦下来了。
(2)被告人叶明亮的供述为:2019年6月7日晚上,胡扎莫跟我说在工地附近的农田有很多鸟,我们明天去抓鸟。2019年6月8日早上,我和胡扎莫就拿着我的1张网去工地附近的田里放网,我们把网的两头绑在两根竹竿上,把竹竿插在田地里,刚放上去,就有一只“野鸽子”撞在网上,我们就把这只“野鸽子”带回工地养起来了,这只“野鸽子”后来被送给工地后勤处的一个中年妇女养了。下午2点左右,我和胡扎莫去农田里看网上有没有鸟,看见没有后就回工地了。3点左右,李扎母和他老婆李某1来到工地,我们告诉李扎母我们抓鸟的事,李扎母说他带了两张网过来,拿他的1张网一起过去放吧。4点左右我和胡扎莫就拿着李扎母的那张网一起去放,李扎母在工地休息没去。我们把网放好之后就在农田里面赶“野鸽子”,一共有8只“野鸽子”飞到网上。到傍晚的时候,这8只“野鸽子”已经死了,我们把死掉的野鸽子解下来带回工地。2019年6月9日早上7点,我、胡扎莫、李扎母一起去收网,没看到网上有鸟就把网收回来了,当天中午我们就把8只死的“野鸽子”煮粥吃了。吃完后,我和我老婆尚某、胡扎莫、胡扎莫老婆李某2、李扎母、李扎母老婆李某1一起到五指山找李某1的朋友玩。2019年6月10日早上,我们一起去河里抓鱼,一直到下午5点左右才回李某1朋友家,在回去的路上听到鸟叫,声音很好听就想抓来玩。2019年6月11日早上,我、胡扎莫、李扎母3个人带着3张网进山,走到有鸟叫的地方,在路边弄了两根青竹子,我和李扎母两人放了1张网,另外2张网没有拿出来,胡扎莫在旁边看。我和李扎母就把手机里的鸟叫声放出来,一会儿就有两只画眉鸟飞到网上了。接着我们把网收了准备回三亚,走在路边的时候有护林员发现了我们把我们拦下来了,接着五指山森林公安局的也到了。
(3)被告人李扎母的供述为:2019年6月8日早上,我和我老婆李某1从昆明坐飞机来三亚东岸消防工程建筑工地干活。到了工地后,胡扎莫和叶明亮告诉我他们早上在工地附近放了1张网抓鸟,我说我从云南带了2张网过来,也拿我的1张网去抓鸟吧,我在工地休息没去。当天18时左右,叶明亮和胡扎莫抓了8只死的“野鸽子”带回来。第二天早上7点,我、胡扎莫和叶明亮一起去工地附近农田里他俩放网的位置看网上是否抓到鸟,我们看网上没有鸟就把网收回来了。2019年6月9日中午我们拿那8只死的“野鸽子”煮粥吃了。2019年6月9日中午,吃完中午饭我和我老婆李某1、叶明亮、尚某、胡扎莫、李某2一起去五指山找我老婆朋友玩,我们带了3张网来五指山市。6月10日早上,我们6个人和李那英的2个朋友去畅好乡河边抓鱼,当天下午5点左右,我们准备回李某1朋友家,回来的路上听到画眉鸟叫声,我们觉得画眉鸟叫声好听想抓来玩。我们3个人约好第二天去抓画眉鸟。第二天早上,我和叶明亮、胡扎莫拿网到畅好乡附近小山那里放网抓鸟,到了小山后我和叶明亮找来2根青竹竿,接着把网套在竹竿上,把竹竿插入木围栏里把网立起来,立好网后我和叶明亮打开手机播放画眉鸟的声音,把鸟引诱过来撞网,没过多久就抓到2只画眉鸟,我俩把画眉鸟解下来后交给胡扎莫保管。过了一会没有鸟过来,我们就把网收了,我们走出来公路没走多远就被护林员抓到了。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之间形成锁链,均能相互印证,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珠颈斑鸠,其中胡扎莫、叶明亮非法狩猎珠颈斑鸠9只,李扎母非法狩猎珠颈斑鸠8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三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虽口头传唤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到案,但在其三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与其犯罪有关的捕鸟网和二只画眉,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公诉机关认定自动投案于法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扎莫、叶明亮、李扎母犯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扎莫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被告人胡扎莫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二、被告人叶明亮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被告人叶明亮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三、被告人李扎母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被告人李扎母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
四、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ViVO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网三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尹合欢
审 判 员   付春燕
审 判 员   李新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志琴
书 记 员   吴妍妍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侯,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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