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经历 | |||||||||||
梁长长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5年9月取得《中国税务师资格证书》。1997年、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经济法》合格证书。1998年10月取得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人事部、国防科工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1999年7月取得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梁律师先后在江西省律师事务所、江西中律律师事务所执业、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梁律师专注的业务领域:证券发行上市、投资融资、外商直接投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公司重组并购、风险投资、重大技术引进与合作、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 | |||||||||||
主要业绩 | |||||||||||
梁律师曾参与洪都航空、石景山游乐园、海星邦和生物制药、施康元药业、银证数码、First China Media等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担任PT红光、福地科技、汇通水利的常年法律顾问或资产置换重组的法律顾问、冀东水泥配股的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北京某公司清算小组法律顾问。 梁律师曾为中国建设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提供过商业银行法律服务。代理过银行票据争议案及2亿多元进口设备海损索赔案,主办过总额2亿多元的专项技改贷款债转股项目,并为3.45亿美元飞机出口及内销融资租赁提供过法律服务。梁律师还曾为招商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的大连金座广场银团贷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梁律师曾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就政府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使用设计全套法律方案,并常年担任十余家高科技企业的法律顾问。 | |||||||||||